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:神堂峪村残疾人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其职能:
一, 制定、修改协会章程。
二, 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。
三,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。
四, 听取、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。
五, 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。
第十一条:会员代表大会三年一届,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必须由理事会决定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
第十二条: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,理事会设名誉会长、顾问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其职责:
一,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。
二,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、副会长,秘书长。
三,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四, 制定年度计划、财务预算,主持协会日常工作。
五, 组织协会活动,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六, 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人选。
七, 筹备、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。
第十三条: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季举行一次。
第十四条: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。
第六章 经费
第十五条:协会不向会员收取会费。
第十六条:协会接受上级残疾人协会的拨款。
第十七条:协会接受企业或者个人的捐款。
第十八条: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监督,定期在村委会的宣传栏 上公布,并向捐款者报告经费情况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:残疾人协会的会址设在神堂峪村委会内。
第二十条:残疾人协会的硬件由神堂峪村委会提供。
第二十一条: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残疾人协会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完善,并作修改。
第二十二条:本章程 2006 年 2 月 16 日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神堂峪村残疾人协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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